擴展數據:
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達到下列學術水平的,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者具有與研究生同等學術能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達到下列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學位是標誌壹個人學術資格的稱號,即壹個人通過學習獲得知識和相應學習能力的標誌,由國家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壹般包括學士、碩士、博士。
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在我國的學位結構中,是基礎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學位授予單位應當按照學位授予單位的條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有關規定授予學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