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使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讀、發或另壹個(或0)來填寫,並且不要創建簡化字。
在用文字表示的中文金額中,如果數字以“元”結尾,則“整”字應寫在“元”之後;“角”字後,不得寫“整”字;數字中的數量有“點”,而“點”後面不寫“整體”。
擴展數據:
無論是阿拉伯數字(1,2,3...)或中文小寫數字(1,2,3...),因為筆畫簡單,所以很容易被塗改和篡改。所以壹般單據和商業金融票據上的數字要用漢字大寫: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壹千(“壹萬、壹百、壹萬億”本身筆畫復雜,使用機會少,不必用其他字代替)。如“3564元”寫作“三仟伍佰陸拾肆元”。
百度百科-大寫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