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第三十五條。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在服現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役後兩年內允許入學或復學,並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到我校其他專業學習。符合考研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