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發行了合適的股票。根據《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10)第壹期,問題3。與權益類證券發行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如承銷費、保薦費、網上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應從已發行權益類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除。權益性證券發行存在溢價的,權益性證券發行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財務公關費、上市接待費等其他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二)不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解釋》,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合並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