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全面工作,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及時、足額地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利潤指標。
2、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報告及利潤分配、使用方案。
3、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準的新上項目。
4、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委托權限內,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合約和處理有關事宜。
5、決定組織體制和人事編制,建立健全公司統壹、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6、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聘請專職或兼職法律、經營管理、技術等顧問,並決定報酬。
7、決定對成績顯著的員工予以獎勵、調資和晉級,對違紀員工的處分,直至辭退。
8、審查批準年度計劃內的經營、投資、改造、基建項目和流動資金貸款、使用、擔保的可行性報告。
9、健全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搞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保證現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