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院系簽章:填寫好材料1和2(帶著3或4)。
3、學生處(主樓B215)簽章:簽的是材料1和2,3或4要上交。此處可得到蓋了章的在學證明,用於使館簽證。2過了這壹步就可以不帶了。
4、財經處(小院206、213)簽章:簽的是材料1。
5、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京師大廈9911,董老師):這是最後壹站,要提交的材料只有1和5。
6、董老師會打妳留的手機號,叫妳去領批文。批文壹定保存好,參會回國後,連同邀請函壹起可到院系財務去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