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金庫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小金庫包括發下幾種的類型: 1.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2.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3.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4.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系統其他收入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按違反財經紀律或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壹)機關用其他收入炒股票、炒房地產、進行期貨交易、投資入股、辦企業,以及為納稅人墊繳稅款; (二)其他收入不按規定及時、足額上交單位財務部門,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 (三)擴大範圍、提高比例提取代征代扣手續費和不按規定使用; (四)把其他收入借給沒有預算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使用; (五)用其他收入濫發獎金、津貼和補貼; (六)不按規定設立銀行賬戶; (七)不按要求接受審計和檢查; (八)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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