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學教授
1.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任教的高級教師和研究人員。教授是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英文是professor,中文的Professor壹詞來源於“傳道授業解惑”的意思,這是中國古代對學術官員的稱呼,中國漢唐時期就在大學中設立了Professor。與英語無關。
2.在日語中,“教授”壹詞與漢語壹起用於稱呼大學教師。中國漢唐國子監有醫生教學生。這位醫生就是後來的教授。到了宋代,中央和地方學校開始設立教授。在元朝,州府和明清時期的政府學校都有儒學教授。清末新學堂成立後,大學設專任教員和副教員。
二、發展歷史
1、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大學令》,規定大學應設教授和助理教授。1917年,修訂了《大學令》,規定大學應設有正教授、教授和助理教授。
2、1924大學規定,取消助理教授職務。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於1927年頒布的《大學教師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和助教四個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成立以來壹直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