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全省貫徹執行憲法、財經法律法規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財經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情況進行監督服務;
2、對提交常委會的財經法規草案進行初步審查;
3、督促有關財經方面的人大代表議案、常委會審議意見以及人大代表建議、意見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