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大寫金額“角”之後不用寫“整”
《支付結算辦法》填寫要求規定: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註意: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統壹規定的結算憑證,否則票據無效,銀行對不符格式的結算憑證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其它填寫要求: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伯、拾、元、角、分”字樣。
2、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或草寫)。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3、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三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擡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支付結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