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務司司長屬香港首席公務員,香港是中國下屬的壹個特別行政區,行政級別相當於國內的省長。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督導他所指定的決策局的工作,並在確保政策制訂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方面,這個角色尤見重要。
政務司司長更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加強與立法會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系,並擬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亦執行法例賦予他的法定職能,包括處理上訴以及關於某些公***機構的運作等。這些工作主要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提供支援。
擴展資料:
在香港開埠初期,該職位名稱為庫務司(英文:Colonial Treasurer)。1937年,改為財政司,支援部門為隸屬布政司署的財政司署。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後改稱財政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主要是與有關的決策局局長合作,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根據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及按照公***財政條例的規定,編制政府《財政預算案》。
此外,財政司司長亦負責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及發表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