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機構的具體特點和財力狀況,對不同類型機構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方式,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完善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益。對於公益性的,根據正常業務的需要,給予財政保障;對於第二類公益性,根據財政收支情況,政府給予財政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加強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執行,規範政府采購操作實施。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審批收費項目和標準。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規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