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杭州市新引進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實施辦法》壹、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
本辦法所稱應屆高學歷畢業生,是指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屆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屆境外研究生。
本辦法所稱我市用人單位是指市級用人單位和區(縣、市)用人單位。其中,市級用人單位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和稅收收入在市級繳入國庫的各類企業;區(縣、市)用人單位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和稅收收入繳入區(縣、市)級國庫的各類企業。
(壹)申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畢業時間在20111.2(含)之後(從學歷證書載明的時間開始計算。其中,留學回國人員從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證書載明的畢業時間開始,下同);
3.畢業後壹年內,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
4.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準
碩士研究生2萬元,博士研究生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