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壹類別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金額應當相同。
第127條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計算,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178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