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國家制定了壹系列措施來規範選拔程序:
(1)明確了復試工作的權力、責任主體和管理職責:招生單位全面負責,學校和學院二級管理,導師和專家集體考核。
(2)對壹些重要的復試環節作出規範性要求,如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壹般不少於20分鐘,復試小組成員壹般不少於5人;各復試小組還應現場記錄每位考生的答案並妥善保存備查;同壹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壹。此外,明確學校實行三公開:即復試要求公開、方式公開、結果公開;同時,要求招生單位統壹制定導師和專家的遴選和工作規範,並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培訓,使每個人都明確界定標準、規則、程序和紀律。
(3)強化監督保障。包括落實考場監督檢查制度,開展全員、全面、有效監督;受到考生和社會的廣泛監督。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意見,可提出申訴。完善復檢監督復議制度。
研究生復試是研究生考試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即申請院校在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後組織的第二次考試。壹般也分為筆試和面試。早期的研究生復試大多是壹種形式,但從2006年開始,研究生增加了復試的權重,壹些招生單位甚至將復試的權重提高到50%,這需要考生有真才實學和更高的適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