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戶口本(驗原件);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未辦證、證件丟失的除外);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新證或居民身份證到期時提供);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派出所戶政室印制)。
處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首次申領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後,將進行初步審查。經確認後,申請人可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派出所領取證件。
處理地址: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