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利用人證騙取信任。這是目前流行的壹種法律見證形式,即欺詐者抓住了合作項目和合同受法律保護的心理,如果對方違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
三是以他人名義實施詐騙。壹般來說,犯罪分子的身份證、單位證明等文件都是偽造的,他們非常善於偽裝和招搖撞騙,甚至利用他人的資產來顯示自己的實力,迎合他們的喜好,甚至賄賂受害單位的主管人員以騙取他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