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
(三)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四)重大經濟決策;
(五)本部門(系統)、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國有資產的采購、管理、使用和處置;
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
(八)財務管理、業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情況;
(九)機構的設立、編制和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十)管理和監督下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
(十壹)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壹責任人職責,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
(十二)歷次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三)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