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分與成績更正工作應在下學期開學2周內完成。
根據《本科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考生若對課程考核成績有異議,可以在下學期開學第1周內填寫《查分申請表》,向所在學院申請查分。查分工作由學生所在學院、開課學院協作,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同進行,閱卷教師和學生本人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查分與成績更正工作,應在下學期開學2周內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重要事項:
1、考核成績更正原則上在開學第壹周進行。否則可能影響學生重修或者評獎,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2、成績更正表上要寫明:平時成績×比例+卷面成績×比例=總評成績。教師本人不能自行在系統改成績,必須寫清楚公式,教務處才能修改。
3、要逐級簽字並填寫意見後,才能找辦公室主任蓋章。沒有領導簽字是無法蓋章的。
4、更正成績時,要帶著更正表(壹式兩份)、試卷原件和試卷復印件。教務處核實後,把更正表壹份和試卷復印件留給教務處,另壹份更正表隨試卷放入試卷袋內存檔。
5、更正學生成績,必須任課老師本人親自辦理,不能找其他人甚至是學生代辦,請特別註意。
以上內容參考山東財經大學-教師更正學生成績的相關要求和流程總結
以上內容參考合肥職業技術學院-本科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