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學、東南大學、蘇州大學、河海大學、中國藥科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徐州)、南京師範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
2、浙江:浙江大學
3、復旦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
擴展資料:
2016年06月7日,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宣布失效壹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宣布《“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等壹批規範性文件失效,已失效的規範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2019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網發布聲明:已將“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統籌為“雙壹流”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