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家公司的商標並入茅臺後,也歸茅臺集團所有,但他們壹直想拿回自己原來的商標,他們壹直在努力。貓王的原名是榮太和少芳,但後來由於某些原因他被迫接受了貴州茅臺,他的商標在他的收入後消失了。然而,正是因為他被貴州茅臺酒廠錄取,他才有機會保留自己的“何榕燒坊”商標。後來,他們提起訴訟並獲得了與貓王相關的知識產權,但他們沒有繼承的技能,因此壹些制造商以此為名銷售假酒。
據說有壹家公司把花茅的技術帶回了茅臺鎮,恢復了以前的釀造技術,但引進的酒並沒有得到人們的認可。賴永初在壹次會議上提出了恢復賴茅酒生產的建議,這壹建議獲得通過,但後來由於各種混亂,賴茅再次被下架。然而,關於賴茅的商標壹直存在爭議。後來經過判決,決定賴茅的商標屬於茅臺集團。然而,由於商標所有權混亂,市場上出現了不同的賴茅葡萄酒。
貓王、賴茅和華茂都經歷了這樣壹個混亂而曲折的過程,中間經歷了許多變化。最終,它們都屬於茅臺集團。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很多沒有達到祖傳工藝的酒也可以算作假酒,所以大家在購買時壹定要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