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正公司的斂財手段不外是吸納民間資本,但其包裝方式頗有特色:公司與投資者簽訂壹份產品銷售合同,投資者繳納壹定金額的產品押金,替公司銷售其保健產品,三個月後公司返還押金,並給予壹定的銷售費用,押金和銷售費用額度則視產品銷售情況而定。
這份看似合法的銷售合同只是掩人耳目。實際上,公司和投資者之間並無產品交割,而是將子虛烏有的產品,每份定價184元,投資者投入資金後,即可以三個月為周期,每期獲得至少13。2元的收益。
濟正公司的集資周期是半個月,還款周期則為三個月。投資者介紹他人參與集資,每份可獲0。6元收益;如果能介紹3000份,並保持每期4%以上的增長,就可以成為“營業部經理”。營業部經理可享有每月300元至500元的固定收入,每份集資提成0。5元,超出4%的部分每份可再提0。3元。據有關當事人介紹,濟正公司的近300個分部在堤口路附近有四個據點,濟正公司在這四個據點各設壹名會計,將集資款項直接入賬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