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內部審計職業規範和本單位有關要求,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有關經濟活動,以及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等,進行審計。
目的在於幫助部門、單位的管理人員實行最有效的管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配合並互為補充,是現代審計的壹大特色。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可為外部審計提供可信賴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量。
基本定義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壹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