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決定從8月1日、202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和其他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農村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將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700元、不高於十級傷殘軍人撫恤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標準不低於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