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財經委員的應該是工會。
壹、檢查貫徹執行國家以及上級工會和學校有關財政方面的方針、政策、指示、決議的情況, 監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
二、審查學校工會經費的收入狀況,向工會委員會提出確保經費收入的建議意見 ;
三、審查學校工會經費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確保預算經費切實、可行,決算準確; ? 四、審查學校工會經費及基層分會經費支出,監督經費的使用,確保經費的合理開支,防止挪用和浪費;
五、審查學校工會辦公室對工會財產的管理情況,監督財產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工會組織變動時或工會財務工作人員變動時,負責監督辦理交接手續;
七、審查學校工會教工活動中心和小賣部的財務管理制度以及經費收支情況;
八、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報告工作情況;
九、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計財處、審計室的工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