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位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要2.0以上,也就是學位課程平均分要70分以上,不夠就重修!
2.英語、計算機過國家四級、二級;或者通過學校學位考試也可以;
3.論文成績“良好”(70分)以上;
4.在校沒有處分。
不管重修多少科都可以,只要學位平均績點2.0以上。告訴妳的是,學位證只看學位課程的績點,具體是哪些,在妳的培養方案上有,壹般是“*”表示的。不是看教務系統的那個,它那個是包含所有課程的。
我重修了8科都拿了學位證呢,不要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