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2、存在家庭成員患大病、殘疾等特殊困難;
3、低保邊緣職工子女;
4、低保職工家庭中經過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子女;
5、遭受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的困難職工子女。
界定程序:
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鄉、鎮、街道蓋章的《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並填寫《貧困生消費情況調查表》→交班主任初審(班級成立考核小組進行調查其表格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屬實,並填寫調查結果,意見不需向本人反饋)→學院審核→貧困生名單公示→貧困生建檔→報學生處匯總。(個別特殊情況,可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