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行為。
背書按照目的不同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以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為目的; 非轉讓背書是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何種目的,都應當記載背書事項並交付票據。
擴展資料:
背書連續主要指背書在形式上連續,如果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比如有偽造簽章等等,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據權利人的情況下付款。
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而背書形式連續,可使持票人取得不充分完整的票據權利。
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但是不影響其他持票人依背書形式連續取得的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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