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監會規定,可以直接從股票發行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中扣減的發行費用包括:
(1)在IPO申報階段發生的費用(過會前),包括保薦費、審計費、律師費、評估費、材料制作費等;
(2)發行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後(過會後),在股票發行階段發生的與新股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招股說明書印刷費、承銷費、上網發行費募集資金驗資費、新發行股份在證券登記結算的初始登記費等。
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必須發生的法定性質的費用,以及與新股發行無直接關聯的費用支出,例如廣告費、路演費、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應當於費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能從發行溢價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