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的基本職能是什麽?具體職責是什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的基本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本法第四條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職責是職能的具體化。綜合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具備壹家中央銀行應有的所有職能,包括發行銀行、銀行銀行、政府銀行、金融監管銀行等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有以下職責:1,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和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8.管理人的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和部署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中央銀行,從事相關國際金融活動;1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