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統壹財經的背景如下:
財政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軍”,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和支撐性的作用。1950年,統壹全國財經政策、實行統收統支的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制,1980年實行“分竈吃飯”、1985年實行“分級包幹”。
1988年實行財政包幹體制改革,1994年實施了分稅制改革,並在此後持續深入推進財政體制、稅收制度和政府預算制度等改革,完善有關體制機制。
結果:
到1952年底,國民經濟恢復工作勝利完成!我國工農業總產值達810億元,比1949年增長77.5%,比歷史上最高年產值增長20%,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都達到並超過解放前的最高水平。
交通運輸全面恢復並得到發展,新修了成渝、天蘭等鐵路幹線和康藏、青藏等公路。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科學研究等事業也有較大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比1949年提高70%左右,農民收入平均增長30%左右。
國民經濟在質量上得到提高,性質上發生變化,工業總產值占全國工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30%上升為41.5%,國營經濟掌握了國家的經濟命脈,成為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