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參加任何活動,莫名其妙收到或撿到中獎短信、刮刮卡等。
2.如果妳贏了幾萬元或貴重物品,但妳要支付幾百或幾千的所得稅、公證費、手續費等。第壹,沒有扣除的余地;
3.我真的中獎了。得到它是壹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如果我棄權,我不希望組織者高興。不存在違約!
4、如果妳不寄錢也不領獎,那絕對是詐騙要告妳!!不關註這種騙局,對方就不敢告妳。妳可以報警!千萬不要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