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是學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職稱,沒有行政級別。如果他在學校擔任行政職務,那就要看他所在學校的地位和級別了。副教授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副教授(副高級中學):原則上不僅有開班能力,而且對學科整體情況有充分了解,並能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能不斷以學術研討的形式把最新研究開成新課程。副教授是學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職稱,沒有行政級別。如果他在學校擔任行政職務,那就要看他所在學校的地位和級別了。
副教授職稱評定條件:
1.副教授任職5年以上,期間應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論文2 ~ 3篇。
2、有省級以上科研項目和成果,主編或參與國家正式出版的教材和著作。
3、能勝任本專業壹門或多門學科的教學,質量高,成績優秀。
4.在本學科中具有系統紮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壹定的業務範圍內,能夠緊密聯系實際,深入開展研究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提出具有壹定水平的科學論文,或在生產技術上有較大貢獻,或在業務技能上有較高造詣。
5.熟練掌握壹門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