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壹以下14個部門組成:
省紀律檢查委會員
省委辦公廳
省委機要局
省委信訪局
省委組織部
省委老幹部局
省委宣傳部
省委統戰部
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
省委政法委員會
省委政策研究室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省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擴展資料
1. 省委常委是指省委常委會的組成人員,省委書記主持召開省委常務會議,省委常委主持省委全體會議,決定本省黨內的重大事項,總結省委近期工作,任命省轄市委領導班子,規劃下壹階段省委工作。
2. 在現階段,和省委常委同級的還有直轄市市委常委和自治區黨委常委。
3. 省委常委享有正省級副職職權或副省級正職職權,屬於副省部級別的黨政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