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學習年份;
(2)專業和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專科、第二學士學位。),完成(完成)業務;
(3)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全日制成人、業余、夜大學、函授、電視教育、網絡教育。);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並加蓋學校印章;
(五)學校名稱和印章,並有校(院)長簽名;
(6)簽發日期和證書編號。
兩者的區別在於畢業證上寫著“本科理科較好”和“專科學習”。而且,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註冊號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按以下順序排列:前五位是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國家標準代碼;第六位數字為辦學類型代碼;第7到10位是年份。
11到12是訓練層次代碼;從13到17的數字是學校校對證書排列的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