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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貼發放標準

壹、生活補貼的標準是什麽?

1,生活補貼發放標準如下:

(1)生活補貼標準按職工家庭實際人口計算發放;

(2)有兩名及以上職工的家庭只享受壹項生活補貼,由壹方單位發放,其他職工可計為家庭人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二,不支付生活補貼的人是誰?

1.員工家屬中有13級以上幹部;

2.家庭成員固定工資收入在每人每月20元以上的14級以下幹部職工;

3、糧食、煤炭價格上漲後職工參加工作的;

4.由生產隊提供食物的工人和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