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釋
2013,1年7月起實施的《會計資格管理辦法》對取得會計資格證書有如下規定:
1,國家實行會計資格考試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等財務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③具備會計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
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和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並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組織建設。
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應壹次性通過。
4.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成績,並通知考試合格者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詳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