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第二條國家助學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關心,向普通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院校和第二學士學位院校)全日制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助學金。1.全國平均水平是每人每年3000元。中央高校的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2.申請條件壹、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裏經濟困難,生活節儉。3.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在當年6月165438+10月15前完成評估。國家助學金每年分10個月發放,高校每月向受助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4.在同壹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正在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教育專業學生將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