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對面審查:招錄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或組織部門派專員到應聘人員所在單位實地考察、走訪,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應聘人員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和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審報告;
2.函審:是指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送公函的方式獲取擬錄用人選的檔案,並通過檔案完成政審;
1,考核對象為通過考核和體檢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是德、能、勤、績。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達、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道德修養;
能力:主要指在工作崗位上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奮:主要是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和勤奮程度;
成績:主要是工作成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益。
考核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業績和與擬增補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被中國* * *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