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學校違諾、教育教學管理混亂等原因,致使教學質量不保或學生不能正常堅持學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責任,核退有關費用。
學校負全責,核退全部學費;學校負主責的,核退2/3學費;學校負部分責任的,核退壹定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