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的收付,必須按照“壹支筆”的原則,300元以下開支由社區主任簽字;300元以上1000元以內開支由書記、主任***同簽字;1000元以上開支由書記、主任以及兩委成員***同簽字,並通報社區議事、財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