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地方財經法規和該檢察院的相關規定。
2、負責實施檢察院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繳罰沒款和財務報銷等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會計制度與財務核算管理組織體系,並執行。
4、監控可能會對檢察院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經濟活動,及時向領導提出。
5、負責組織編制預算(草案)和決算,並編制月、季會計報表工作。
6、負責協調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跟蹤監控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7、負責組織會計檔案管理,內部稽核以及本單位的財經紀律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