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條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擔任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職務3年以上。按要求完成近5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擔任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
高級評審團辦公室將審查申請人的資格。符合條件的,提交評審組進行評審。不符合要求的,5個工作日內退回補充完善。逾期未提交審查的,視為放棄申報。補充完善後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提交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