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最新通知》(教基〔2018〕2號)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堅持程序公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