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4.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同時,高級會計職稱要達到以下評價條件: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壹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
4.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壹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