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第154號)第壹條第(五)項規定,“典當行銷售死物的業務和代客戶銷售寄售物的委托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2.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並簡易方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2。繼續執行以下簡易方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四)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按簡易方法計算繳納4%的增值稅:
1.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
2.當鋪老板賣死貨;……"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將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四)項調整為“3%征收率”。
因此,寄售店寄售石材可以適用簡易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