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試用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基本生活補貼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發放,見習單位為其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