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是作為高職高專會計專業和財經管理類相關專業的教學用書,也可作為社會人員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培訓和復習參考書。
《財經法規》分為會計法規、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關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四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的法律規定、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
擴展資料: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行政法規
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必考內容。
2、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地方性會計法規
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百度百科-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