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財經紀律和社會經濟秩序;健全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
會計監督的範圍:
(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進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合法;
(2)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3)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4)對經濟合同、經濟計劃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證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
(5)對成本費用進行監督,以保證用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產出;
(6)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以保證按時上交稅金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等。
會計監督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段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壹種監督。
狹義的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壹,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壹部分,是會計人員根據國家的財經政策、會計法規,利用會計所提供的信息,對會計主體經濟活動進行的全面的監督和控制,使其達到預期目標的功能;廣義的會計監督是本文所述及的。其內容既包括內部監督又包括外部監督。
會計監督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