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資訊 - 江西省考計分規則

江西省考計分規則

江西省考計分規則如下:

考試綜合成績總分為400分,考試各項單科成績均為100分。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省市縣鄉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壹般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00%

財政金融類、會計與審計類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財經管理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公安機關綜合管理和警務技術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00%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公安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省公安廳法醫病理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140%+法醫病理職位專業能力測試成績×60%

省外辦外語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外語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外語專業口試成績

各單科成績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按考試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不含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進行排名;面試成績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進行排名。